据报道,1997~2001年美国妊娠妇女哮喘发病率为3.7%~8.4%,且妊娠妇女哮喘与婴儿死亡、早产及低体重等不良事件相关。
妊娠期哮喘不容忽视
一般认为,妊娠对哮喘的影响可分三种情况,即哮喘加重、减轻或无变化。轻度哮喘大多不影响妊娠的进展,中重度哮喘者能正确及时的处理也可能不影响妊娠的进展。但若有下列因素存在时,却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哮喘:①哮喘未能得到有效控制;②接触胎儿抗原或感染触发使哮喘加重。无论哮喘对妊娠的影响有或无、大与小,但其对于胎儿来讲大多都是不利的,凡是控制不良的中重度哮喘,可能因发作时的体内缺氧而导致胎儿低氧血症,使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这样早产儿、低体重儿、高胆红素症、新生儿畸形等发生率将会增加,甚至造成胎儿死亡。据统计,妊娠合并哮喘的胎儿围产期死亡率约为3.2%~5.9%,因此妊娠哮喘不容忽视。
妊娠期哮喘该怎么办?
第一,在妊娠期,患者必须注意自我保护,以减少哮喘发作。具体措施是:生活有节,保持平稳的情绪;尽量避开一切可能激发哮喘的致敏原,如虫螨、花粉、工业粉尘、各种刺激性气体等;此外,还要谨防感冒;保持室内适宜温度和湿度;避免过分劳累及精神紧张,并注意预防呼吸道感染(青霉素、红霉素是妊娠期较为安全的抗生素药物)。妊娠头三个月内,应避免应用对胎儿致畸的药物,如四环素族、磺胺类、碘制剂等。若有缺氧应及时吸氧,以保证孕妇及胎儿充分的氧供应。
第二,注重合并症的治疗。哮喘发作时还有一些情况合并发生,例如咳嗽、痰多,并发细菌及病毒感染等。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采取相应的对症及对因治疗,以提高综合治疗效果,确保孕妇及胎儿安全。
第三,正确合理选择控制药物及阶梯治疗方案。妊娠期哮喘是哮喘治疗及管理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既要控制哮喘,使妊娠妇女顺利渡过孕期至分娩,又要避免药物对胎儿可能导致的危害。
1.轻度间歇性哮喘
对于间歇性哮喘病人,随身携带短效支气管扩张剂,沙丁胺醇是首选的短效吸入β2受体激动剂,因为它非常安全。目前尚没有证据表明使用短效吸入β2受体激动剂能造成胎儿损伤,也没有证据表明在哺乳期间禁忌使用这种药物。
2.轻度持续性哮喘
首选的长期控制药物是每日吸入小剂量糖皮质激素。大量数据表明,这种药物对哮喘妊娠妇女既有效又安全,围产期不良转归的危险没有增加。布地奈德是首选的吸入糖皮质激素,因为现有的有关布地奈德用于妊娠妇女的数据比其他吸入糖皮质激素多。应该注意到目前尚没有数据表明其他吸入糖皮质激素制剂在妊娠期间不安全。因此,对于除布地奈德之外的其他吸入糖皮质激素,如果病人在妊娠之前用这些药物能很好控制哮喘,可以继续使用。
3.中度持续性哮喘
有两种治疗选择:小剂量吸入糖皮质激素加长效吸入β2受体激动剂,或将吸入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增加到中等剂量。
4.重度持续性哮喘
如果病人使用第三级药物后仍需要增加药物,那么吸入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应该增加到大剂量,首选布地奈德。如果增加吸入糖皮质激素的剂量仍不足以控制哮喘症状,那么应该加用全身糖皮质激素。在妊娠妇女中,只有严重、不能控制的哮喘才考虑口服皮质类固醇。因为,口服皮质类固醇不但可增加先兆子痫、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儿危险,还可稍增加孤立唇裂、腭裂的危险。
第四,对妊娠期哮喘急性发作积极治疗。应积极吸氧,调节吸氧浓度,使动脉血气指标维持在PaO2≥70mmHg或SaO2≥95%,采取雾化吸入短效β2受体激动剂,开始60~90分钟内连续吸药3次,然后,再每1~2小时吸药1次。静脉给予甲泼尼龙(甲强龙)1mg/kg,每6~8小时给药1次,症状改善后逐步减量。静脉给予氨茶碱:负荷量为6mg/kg,维持量为0.5mg/kg/h,调节给药量维持茶碱血药浓度在5~12ug/ml。若上述治疗不佳,可皮下注射特布他林0.25mg。经过积极的治疗,若孕妇症状改善不明显,尤其是PaO2<70mmHg者应严密监测血气变化,对严重哮喘且有生命危险的患者,需要进行气管插管和辅助通气治疗。
第五,一般的哮喘并不需要终止怀孕,但如果孕妇患有长期反复发作的慢性支气管哮喘,并已经出现心肺功能不全时,应考虑行人工流产术或引产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