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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慢性便秘 用药八项注意

来源:医药经济报发布时间:20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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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访专家:南方医院消化内科教授 刘思德

  中国慢性便秘诊治指南(2007)指出,我国大多数慢性便秘患者是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诊治,根据病情的轻重采取分级诊断、分层治疗的原则。但刘思德教授介绍,对于分级诊断、分层治疗,具体操作目前并无相关指南与引导性文件,由于便秘的患病人群庞大,各种通便的保健品泛滥,便秘的诊治目前十分随意,缺乏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医疗机构,基层医院多不具备排便功能检查等条件,大多数便秘患者未就医或未行相关检查直接由医生给予经验治疗,更多患者直接按电视广告随意服用通便的保健品,导致报警症状常被忽视,引致很多肿瘤性病变未能及时发现,给患者带来很大痛苦。因此,就目前而言,建议医生要给所有便秘患者进行一次结肠镜检查以排除大肠器质性病变。

  因病施“泻”  

  慢性便秘大部分患者为功能性疾患,包括功能性便秘、功能性排便障碍(即出口梗阻型便秘)以及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许多患者的慢性便秘通常是在自行服药病情得不到缓解才会就医,而且通常迫不及待要求医生开药以畅通肠道,却不情愿进行系统的检查。面对这样的患者,基层医生应如何处理呢?刘思德认为,就算患者不愿意进行系统的检查,医生在处方时也要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及病情,自行服药情况等等,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与检查所见,对便秘进行分型,目前而言,多数便秘属于慢传输型,开药包括润肠剂如乳果糖,及消化道动力药如莫沙比利,伊托必利等,因为泻药有不同的种类,临床中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合的泻药,对症下药可事半功倍。

  用于慢性便秘治疗的药物包括:膳食纤维制剂、容积类轻泻剂、渗透性泻剂、刺激性泻剂、促动力剂以及中药等。如容积性泻药用于纤维素摄入不足的患者,软化大便的泻药用于大便干硬的患者,刺激性泻药用于结肠运动减慢的患者,如使用阿片类止痛药的患者。

  刘思德认为,许多患者通常存在用药时间不够,或者过分依赖药物,忽视了饮食及生活调整等误区。停药指征应在肠道动力及排便习惯恢复正常后2周,如果为出口梗阻型便秘,单独药物治疗效果欠佳,尚须辅助生物反馈治疗。便秘的维持治疗通常指生态因子与生态制剂,旨在改善肠道功能与生态环境,药物包括乳果糖、双岐杆菌制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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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大问题  

  综上所述,药物治疗慢性便秘(主要指功能性)时应注意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

  1.患者由于病程长,容易忽略对症状的仔细观察,医生在开始正规药物治疗或治疗随诊中,要注意对警报征象收集,如果患者临床表现发生变化或出现警报征象,应行进一步检查明确除外器质性疾病,以避免药物治疗后症状缓解而延误器质性疾病的诊断。

  2.不同类别的功能性便秘其临床表现具有一定的特点,粪便干结提示肠道传输减慢,排便费力、排便时肛门直肠堵塞感明显的患者往往存在盆底不协调性收缩。仔细询问患者便秘的临床表现特点,对有针对性地选择药物治疗有帮助。对重症患者,结合胃肠通过试验、肛门直肠测压结果选择用药可进一步提高疗效。

  3.药物选择尽可能结合患者便秘可能的病理生理,如促动力剂对慢传输患者效果明显,渗透性泻剂也有效,必要时联合用药可提高疗效。膨松剂、容积性泻剂通过增加粪便容积,对直肠感觉功能减退引起的功能性排便障碍患者可能有效。

  4.药物治疗一定要建立在一般治疗的基础上,医生要帮助患者充分认识导致便秘的因素,解除患者对排便过度紧张的心理负担,指导患者调整饮食、养成良好的排便习惯。

  5.慢性便秘患者往往对药物治疗疗效期望值过高,但药物治疗起效较慢,要客观评价疗效。建议在患者症状缓解后,维持用药一段时间,以巩固疗效,有利患者正常排便功能的恢复。

  6.药物选择中应注意避免药物的不良反应。刺激性泻剂容易出现药物依赖、电解质紊乱等不良反应,长期应用可引起结肠黑变病、增加大肠癌的危险性,尽量避免长时间使用。

  7.药物治疗中要特别关注患者的精神心理状态,对伴有明显睡眠障碍、焦虑、抑郁者,要酌情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请心理专科医师会诊。

  8. 强调分级治疗的重要性。根据病情的轻重采取分级诊断、分层治疗的原则既达到正确诊断、合理有效治疗,又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降低治疗费用。

  刘思德认为,许多患者通常存在用药时间不够,或者过分依赖药物,忽视了饮食及生活调整等误区。停药指征应在肠道动力及排便习惯恢复正常后2周,如果为出口梗阻型便秘,单独药物治疗效果欠佳,尚须辅助生物反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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