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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怎样应对妊娠期癌变?

来源:仲景健康网发布时间:20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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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年轻的准妈妈认为宫颈癌离她们非常遥远而忽视相关检查,等到怀孕中晚期出现明显的宫颈癌症状,如:阴道出血、有异味等时,除了流产,开始痛苦的放化疗外别无他途。

  研究证明,孕期宫颈上皮内瘤变(CIN, 宫颈癌前病变)患者约占妊娠妇女的0.7%~5%,常在妊娠中晚期发现;宫颈癌约占同期宫颈癌患者的1%~3%,以早期占多数,约占妊娠期生殖道恶性肿瘤的50%。

  由于妊娠合并宫颈病变处理较为复杂,应针对病变的严重程度、孕龄、对胎儿的渴望度、产科合并症等因素,施行个性化治疗。如对于CINⅠ期、Ⅱ期,其自然消退和病变持续存在几率高,可不做特殊处理,但需定期6~12周进行细胞学、HPV和阴道镜检查,严密观察至足月分娩,产后6~8周重新评估同非妊娠期。对CIN Ⅲ期,根据孕周对胎儿需求迫切程度而定,可密切追踪至足月,选择剖宫产分娩,产后6~8周若活检仍为CIN Ⅲ期,对于放弃妊娠或不要求保留生育功能者,可在终止妊娠后行宫颈锥切术或全子宫切除术。

  对于宫颈癌IA1期患者,如果要求保留生育功能者,可行宫颈锥切术,保证足月生产。对于早期宫颈癌,孕早期可先行流产,孕中晚期可剖宫取胎或剖宫产同时采用手术治疗,对手术禁忌者,则可选择根治性放疗;对于中晚期宫颈癌,首选放射治疗。早孕患者可直接体外全盆照射,使胎儿流产,流产后开始腔内放疗。中孕患者,先行剖宫取胎术,术后1~2周伤口愈合后开始行体外+腔内放疗。李亚里提醒,产后除注意身心调摄外,还需定期随诊,进行TCT、HPV监测,在转入常规随访后再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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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无论是孕前、孕中还是孕后,都需要多学科的合作。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是对妇科恶性肿瘤的评估,采取治疗肿瘤和保留功能两者兼顾的有效治疗手段。在完成肿瘤治疗后,由生殖内分泌医师指导实现妊娠。其后需要在产科医师指导下,顺利渡过妊娠期至完成分娩。在全过程中,关键是需要监测肿瘤有无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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