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药品的生产及其配方的组成,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都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并通过药理、病理和病毒的严格检查和多年的临床观察,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投入市场。保健品不需经过医院临床实验等便可投入市场。这样,属于药品的必然具有确切的疗效和适应症,不良反应明确。而属于食品的则没有这个过程,没有明确的治疗作用。
第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不同。作为药品维生素类产品,必须在制药厂生产,空气的清洁度,无菌的标准,原料的质量等必须符合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对制药厂的质量控制要求,目前,要求所有的制药都要达到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而作为食品的维生素类产品(食字号),则可以在食品厂生产,其生产过程的标准要比药品的生产标准低。
第三,疗效方面的区别。作为药品,一定经过大量的临床验证,并通过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有严格的适应症,治疗疾病有一定疗效;而作为食品的保健品,则没有治疗的作用,不需要经过临床验证,仅仅检验污染物、细菌等卫生指标,合格就可以上市销售。
所以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为了确保安全,最好选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的标有“OTC”(非处方药)字样的药品,在购买时看看是否附有详细说明书。因为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明文规定药品剂量、用法和储藏方法,安全性和有效性是不可缺的。在服用属于药品的保健品前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要按推荐剂量服用,不要超剂量服用。